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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印章磨损费”有无依据?
2012-08-03 12:00:00

  陕西省太白县咀头镇一名大学生村官问:我所在的村委会在使用村委会印章上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即每盖一个村委会印章,要向申请使用印章的村民收取10元“印章磨损费”。对村委会的这一做法,村民们意见很大。请问:村委会盖章收费的做法合法吗?

  答:民政部、公安部2001年6月21日制定的《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和印章使用审批,不得以欠交税费等为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由此可见,你所在的村委会盖章收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村民们可以根据这项规定,在使用村委会印章时拒绝向村委会交纳所谓的“印章磨损费”,并有权索回已交纳给村委会的“印章磨损费”。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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