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集体向农民借贷利率有何规定?
2012-08-10 12:00:00
山东省高青县高城镇一名大学生村官问:在我们这里,集体与农民之间以及农民相互之间借钱的事情很多,借贷利率一般都比银行高。请问,这是否属于高利贷?国家对此有何政策规定?
答:目前国家对有关农村借贷的管理政策是:对待农村的信用关系,在国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作为银行、信用社的补充,允许集体与农民、农民与农民之间的正当借贷存在。这对于把农村资金引向有利于发展商品生产、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是有好处的。对于乡村集体向农民借贷,要加强管理。银行、信用社要帮助乡村搞好财务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如果确实需要向农民借贷,应当经过农民民主讨论,利率不能超过当地信用社放款的最高利率。至于个人之间互通有无的借贷,将会长期存在,应当予以保护。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