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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承包的林木能否随意砍伐?
2012-08-10 12:00:00

  黑龙江省绥棱县长山乡一名大学生村官问:10年前,我村村民李某承包了村里300亩荒地植树。承包合同规定,收益的70%归李某个人所有。经过辛勤劳动,精心管理,现在大部分林木已经成材,李某打算将属于自己的70%的林木砍伐出售。请问,李某能否自行砍伐林木?

  答:林木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国家对其实行统一管理。《森林法》第23条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因此,承包人擅自砍伐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承包林木,构成盗窃行为;擅自砍伐依法归本人所有的承包林木,则属于滥伐林木。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数额较大,一般指在林区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00株以上。尽管李某所砍伐的林木是属于自己所有的部分,但是这部分林木同样是国家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砍伐。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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