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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房产给儿子,父亲享有居住权,但父亲离婚后却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被儿子告上法庭。9月12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1994年结婚后生育儿子。2010年6月,二人离婚,离婚时约定双方共同所有的两处房产归儿子所有,王某有居住权。离婚后,王某却不按约定协助儿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无奈,杨某及儿子将王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离婚时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协议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问题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均应自觉履行。考虑到本案的当事人系父子关系,简单下判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官遂依法对被告做思想工作。最终,被告答应了原告的诉求,原告则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