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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县级党委组织部长是第一责任人
2014-08-01 09:05:00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县党委组织部在大学生村官工作中的主体作用,6月12日,河北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在县级组织部门普遍建立大学生村官工作责任制,并就落实责任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明确组织部长责任。《通知》规定,县(市、区)委组织部长是大学生村官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牵头研究制定大学生村官工作规划和推进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每年“七一”前夕,要为大学生村官讲一次党课;加强检查指导,保证经费投入、人员配备;强化协调指导,帮助解决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学习、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督促做好续聘解聘工作,推动大学生村官有序流转。

  健全工作机构。根据职能,确定管理科室,明确在编人员负责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工作。大学生村官数量较多、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单独设立管理科室。加强对专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使其精通相关政策、严守工作纪律、提高责任意识。

  建立直接联系。县(市、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每人要直接联系1—2名大学生村官。通过蹲点调研、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改进完善各项管理措施,推动大学生村官整体工作上水平。

  定期研究工作。每年初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县(市、区)委组织部长主持,县(市、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代表等参加,专题研究大学生村官工作。

  落实述职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大学生村官述职,一般安排在6月、12月进行,县(市、区)委组织部长进行述职点评,县(市、区)委组织部抓好述后整改。乡镇党委书记每半年向县(市、区)委作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时,要把落实大学生村官管理责任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做到同述同评。

  加强基层调研。结合大学生村官工作实际,每年确定1—2个调研课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县(市、区)委组织部长要带头深入基层,听取原汁原味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第一手资料,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有关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以及大学生村官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注重培树先进典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才艺展示会、现场观摩会等,加强大学生村官之间的联谊联络。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思想稳定、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氛围。

  促进有序流转。定期分析研判,引导多元化发展,做好大学生村官日常流转工作。高度重视服务满两个聘期的大学生村官流转工作,结合县(市、区)情实际,多渠道搭建发展平台,疏通出口,按照规定落实好流转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流转人员思想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流转。

  报告重要事项。制定出台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对涉及大学生村官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报告。

  《通知》还要求,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对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县(市、区)委组织部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县乡机关违规借调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擅自离职、长期脱岗的;在选聘、报考、公选等工作中,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对流转工作不重视,造成出口不畅、流转受阻的;其他需要追究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组织约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或免除职务。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作者:邱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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