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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记宪法,以“法”正身
2015-06-04 10:30:00

  依法治国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正确方针。我国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必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此促成依法治国的实现。而这其中的中坚力量,毫无疑问便是国家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知难行易”,为了做到依法执政,首要工作就是提高执法人员学习宪法的积极性,增强工作人员对宪法的重视,牢固树立宪法在公务人员心中的权威性。

  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官,我们在基层的农村工作,与村里的干部、委员共事,与最淳朴的农民打交道。我们明白农村工作的复杂性,了解农民在遇到有关问题无法解决时的着急,也理解各别农民,遇事闹事的无奈。

  农村工作说简单不简单,说难不难,但是复杂性是一定存在的。以农村居民和城市社区居民人际关系而言,一个村子的居民多是亲属关系,而城市社区中的居民多是邻里关系。当遇到一些家长里短的小矛盾时,解决问题的难易程度在村里和社区里会截然不同。如果调解人员在村里认理不认亲,那就会听到,“你这胳膊肘怎么能往外拐?我们是亲戚,你评理怎么能向着外人呢?以后这亲戚还能处下去吗?”诸如此类的话。如果是在社区,居民间很少有亲属关系,调解人员只要做到在工作中不偏不向,就可以化解双方矛盾,顺利解决问题,并能使双方满意。同样的问题,在村里发生和在社区发生,解决难度村里高于社区。

  再就此事,以农村调解工作人员来说,法律观念的淡薄,使得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时,不得不作出有失公正的调解。这不仅是自身工作失职,还落得非亲属一方对调解结果的不满,并导致被不公正对待的村民对村里工作不满,也会对村委会的信任度降低,也就更不利于以后工作的开展。相反,社区工作人员今后的工作就会更加顺利,居民也会更加配合,社区居民间的关系也会更加和谐、融洽。

  同一类事,不同处理方法,效果不同。农村工作人员也在奋力工作,但最后不但失职,还没能像社区工作人员那样顺利解决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人治”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代替了“法治”。如果,农村工作人员知道自己这样处理问题是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漠视,也是工作失职的表现。如果,被失公平的村民知道自身拥有公民权利,可以要求村里换一名与对方无亲属关系的调解员。如此这般,问题就能大化小、小化无。问题虽小,却反映了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也说明了村民法律知识的缺乏。

  为了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发生类似的问题,应在以下方面着手:首先,以回答问题的形式,定期更新公共宣传栏宪法相关内容,通过答对问题可得小奖品的手段,调动全村居民学习宪法的积极性,让村民了解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使用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其次,以定期为村委会成员发放宪法小知识册的方式,对村委会成员进行宪法教育,充实村委会成员的法律知识,便于工作中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最后,以村党员定期交流“远程教育”学习心得的方式,增强党员对党的方针路线的理解,以便更好的发挥党员的先进带头作用,带动全村村民学习党最新的理论、政策、路线。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作为村民应当了解,以维护自身权益。作为大学生村官应带动村委会成员一起学习,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自基层,层层学习宪法,人人熟识宪法,百姓以宪法保护自己,公务员以宪法端正自身工作行为,全社会树立起宪法权威,让法治之风吹遍祖国大江南北,中国梦之花便灿烂开放。  (作者为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北村主任助理)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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