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全面谋划部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工作,改革举措细致到各个具体领域。
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以研究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为主题。不难看出,四中全会深入贯彻了三中全会的精神实质,运用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方式,进一步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
在认真贯彻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之后,笔者认为尽管中国提出实现法治化和依法治国方略已有30多年的时间了,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仅仅是总体上。从党员干部到普通公民,养成法治的精神素质、思维理念和行为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尤其是现在要全面深化改革,这个问题更突出了。在绝大多数地方,特别是偏远地区,基层干部、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浅薄、法治观念和理念尤为淡薄,轻视法律,甚至出现违法的事。
领导干部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就是有效地实施法律,给社会插上法治的“羽翼”,依法从严治国。
插上法治的“羽翼”,就是要从领导干部做起。对于法治建设,领导干部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的破坏作用。这是因为,一旦离开了法律,脱离开秉公执法,执法必然受到权力、金钱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蚀和影响,执法为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甚至蜕变为执法为权、执法为钱、执法为情。“法治不彰,党无宁日,国无宁日”,近年来,很多新闻报道和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当中存在的很多问题,这不仅恶化了政治生态环境,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更严重的是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因此,领导干部面对权力干预、金钱诱惑、私情影响,要敢于担当,敢于直面,必须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树立遵法、守法的良好形象,做到想问题、作决策、为人民群众办事情要建立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真正做到“有权,也不任性”。
插上法治的“羽翼”,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到厉行法治、法之必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可以这么说,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就在于有效的实施。在中国的古代衙门里,似乎县令才有对犯人的处置、处理、生杀大权。但是如果执法的人员——衙役,不能有效的实施和执行,那么,“杖打二十”的责罚未必比“杖打八十”轻,“杖打一百”甚至还没“杖打一十”严重。为什么?打轻打重,完全由执法人员衙役执行,他可以故意打轻,也可以故意打重,反正都是按照县令的要求。因此,厉行法治、法之必行刻不容缓,我们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法律只有有效实施,才能彰显价值,执行不力,那就是一纸空文。
插上法治的“羽翼”,就是要普及法律,加强法律宣传。法律之所以成为一纸空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广大的人民群众和部分基层干部对法律知识、意识的“一知半解”,特别是在落后的偏远地区。因此,加大法律的影响力,让人民群众懂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基层领导干部应该从自己做起,争当法律知识的传播者,结合基层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再者,多与执法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法律案例、维权等方方面面的经验交流与沟通,多听法律的讲座,多方面、广角度地增长法律见识;最后,运用远程教育、网络信息、书屋等各种渠道进行大面积的普法宣传活动。
总之,党和基层领导干部要想更好的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基层的“苍穹”中自由飞翔,永远离不开法治这双“羽翼”。(作者为云南文澜镇碧云村委会大学生村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