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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群众解难题,群众才不会出难题
2011-12-09 12:00:00

  刚到村时,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感觉“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不知道如何与村民打交道,更不知道怎样才能打开工作局面,总有一种有劲使不上的感觉。结对帮带我的梅花镇党委书记告诉我要多和群众打交道、唠家常,及时掌握群众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于是我便利用农闲时间,走家串户发现,群众普遍存在依法维权意识不足、市场信息不对称、办事经常跑冤枉路等情况,这使我豁然开朗:要干就干群众最需要的事。

  一是用法律专长维护群众权益。“家里没病人,朝廷没官司”,是乡亲们对平安幸福的最大追求。我学的是经济法专业,毕业后从事过一段时间的法律服务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尤其对一些涉农案件有着切身的体会:群众一遇到打官司、闹纠纷的事儿,常常因不熟悉法律知识,两眼抹黑,吃哑巴亏。

  村民黄秋京在外打工,因工伤死亡,但施工方以肇事者为工地雇佣的第三方、不归施工方管理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当时,黄秋京的儿子远在上海,妻子悲痛欲绝,一家人不知所措。我得知后,主动带着黄秋京的妻子到工地讨要赔偿,却遭遇施工方百般抵赖。此时,我利用所学专长,把赔偿款依据和有关责任划分的法律条文送到施工方负责人手上,并据理力争,最终迫使施工方承担了责任,支付给黄家23万元赔偿款。黄秋京的儿子从上海赶回来后,直奔我家,进门就跪在地上磕头,非要留下5万元钱,表达感激之情,此情此景让我至今难忘。

  从这件事上,我得到启发,主动向村“两委”申请,在村里建起了“法律咨询服务室”,并利用晚上时间开办“法律讲堂”,由我担任法律顾问,义务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接受群众咨询,进一步提高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几年来,我帮助村民解决婚姻家庭和经济纠纷50多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现在,很多群众一遇到涉法问题,就先跑到“法律服务室”打听法律程序是什么,自己的权益怎样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一些矛盾隐患没出村,就及时得到了化解。

  二是利用信息手段解决产销难题。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因信息不灵通,经常会碰到技术、销售等方面的难题。

  今年9月,村民王彦伟在种大棚菜时,由于缺乏种植经验和技术,冒失地在刚栽的黄瓜苗上喷洒了过量农药,导致瓜苗中了“药害”,全部打蔫,如果不能及时处理,这些瓜苗就得连根拔掉,损失近万元。王彦伟蹲在棚里欲哭无泪,人比黄瓜苗还要“蔫儿”。当时,我正在地里搞大棚种植规划,得知彦伟家的情况后很着急,心想彦伟刚刚开始尝试种植大棚蔬菜,如果此时蒙受损失,势必影响他种菜增收的积极性,决不能让群众致富的希望“打了蔫儿”。于是,我马上和一名在推广大棚种植过程中认识的技术员联系,亲自接他到王彦伟家的大棚,现场指导救治。没两天功夫,黄瓜苗恢复了正常,王彦伟再看到我时,眼里满含热泪,紧紧握着我的手,感激得说不出话来。

  随着大棚菜种植面积的扩大,销路就成了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为此,我自己购买了笔记本电脑,利用互联网随时查阅农产品价格,并帮助大家开办网上订单,吸引了很多批发商等候在田间地头。如今,我们村的菜只要出棚,就被抢购一空。

  三是用代理服务帮办日常事务。农民群众在办理身份证明、婚姻登记、计生证明、小额贷款等事情时,往往不知道找哪些部门、走哪些程序,白白浪费时间、跑冤枉道。

  村民事务代理制,是河北在基层为民服务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为在村里更好地开展为民服务的工作,我带着村班子成员,多次到周边的一些示范村学习取经。回来后,结合实际情况,我们按照分工,由村干部担任不同事务的“代办员”,每天将村民需要办理的事情分类登记,实行“首问负责、全程代理、无偿跑办”,每周三、周五集中为村民代办各类事项,遇到急事当天跑办,直到为群众办妥、让群众满意为止。

  村民黄小倩得了肾病综合症,今年住了7、8次院,每次回家后都需要办理新农合报销手续,非常繁琐,也不利于她身体的恢复。于是我指定村会计专人帮她跑办手续,并把报销的医疗费用直接送到她家里。

  今年1—10月,我们共办结办证、贷款、盖章、出具证明、提供信息等各类村民事务956件,形成了“百姓动嘴、干部跑腿”的喜人局面,被农民群众亲切地誉为“惠农110”。

  这些真真切切的经历,让我深刻感受到,大学生村官要想顺利完成角色转换,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努力发挥自己所长,全身心地融入到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去,了解群众所需、所想、所盼,帮助他们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我们只有帮助群众解难题,群众才不会给我们出难题;我们只有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作者:河北省藁城市梅花镇西白露村书记王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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