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对“三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各种农业补贴资金、农村基础建设资金、农村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的投入逐年增多。然而,由于种类繁多,百姓知晓渠道有限,以及一些项目制度设计存在漏洞,有些惠农资金在下发过程中,竟成了农村基层干部的“囊中之物”。
5月16日新华社报道的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6万余件3.7万余人,占同期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30%。今年2月22日至3月12日期间,仅吉林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农田水利工程、农村土地征用、汽车下乡等八个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就涉及102人。
而在众多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村干部的案例并不少见。
2010年,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周村就有7名村干部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而落马,涉案数额高达70万元。周村是“城中村”,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规划、旧城拆迁改造、城区污水处理等大型建设项目相继实施,村里获得了数目不菲的征地拆迁补偿款等各种资金。但是由于村财务管理混乱,原本属于村民的各类补偿资金,被村干部大量挪用和贪污。
云南省西盟县勐梭镇的岩相,担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兼任该镇土地收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他利用协助政府部门发放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职务之便,于2011年5月至2011年7月,先后擅自冒领并窃取该村14户村民和该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166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到境外缅甸小勐拉赌博。近日,该案经当地检察机关侦查后起诉,岩相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以前村干部贪污犯罪还比较私密,大多属个体行为,现在共同犯罪案件明显增多,通常是村支书、村主任相互勾结或者拉拢其他村组干部共同实施。”河北省衡水市检察院反贪局相关同志介绍,3年以来查办的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94人,比例高达72%。
据了解,涉农职务犯罪的手段也日趋多样化,表现在用假发票充帐、虚报开支、重复列举开支等方法从中截留国家的财产;虚报惠农政策数目骗取国家财产进行贪污、挪用、私分;滥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收受他人贿赂等,其中贪污占了很大的比例。
分析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的原因,有不懂法律的影响,也有法制观念不强的因素。对此,组织部门提醒大学生村官应当自警自省,大学生村官作为党的后备人才,良好的品行尤为重要。前不久,李源潮同志在与大学生村官座谈时,将“清正廉洁”提到了很重要的高度。他告诫,大学生村官刚走上社会,如“一袭白袍”,千万不能让“白袍点墨”,做那些一生都洗不干净的事。
事实上,大学生村官中已发生了个别“白袍点墨”的事。前段时间,四川简阳市一名女大学生村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权帮助亲戚、朋友多丈量房屋和地面附着物,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80余万元,并从中获取“回扣”,最终被判刑入狱5年。这是一个活生生的教训。
如何防止“白袍点墨”,山西省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处副调研员于鹏飞谈了他的看法,大学生村官刚走出校园,涉世不深,对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缺乏足够的了解,组织部门必须未雨绸缪,让大学生村官初到农村就明白清正廉洁的重要性,防微杜渐。与此同时,大学生村官必须自律自省,要学法,更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另外,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考核体系也非常有必要。几管齐下,才能保证大学生村官不因廉洁问题毁了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