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网 > 招聘信息> 正文
四川广安市前锋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14人
2017-03-02 10:35:0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组通〔2016〕103号)精神,经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从全区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核招聘范围

  前锋区(不含奎阁街道办事处、护安镇、新桥乡)。

  三、考核招聘名额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

  四、考核招聘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勇于创新。

  (二)热爱农村工作,熟悉村情民情;具有较强的服务群众意识,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经济上做出一定贡献。

  (三)维护班子团结,有大局观念;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五)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含2007年全省统筹选聘到社区的大学生村干部)。对长期扎根基层且表现特别优秀的,经乡镇党委、街道(园区)党工委考察认定,可适当放宽担任村“两委”任职条件,凭乡镇党委、街道(园区)党工委考察认定的书面报告参加考核招聘。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考核招聘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和公示、考察、体检、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4日)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组织二股,联系电话:2883525。

  (3)提交材料: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或文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创业成绩证明,并填写《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

  2.资格审查。

  由乡镇党委、街道(园区)党工委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属实证明(须经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园区)党工委书记签字)。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在广安市前锋区党建网、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进行公示。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

  (二)考察(2016年3月15日至4月4日)

  将符合报名条件且资格审查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纳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广安市前锋区党建网、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进行公示。考察依据《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进行,以“德、能、勤、绩、廉”为内容,重点考察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群众公认等情况。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群众测评、乡镇(街道)测评、征求意见、座谈、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并征求纪检、公安、计生等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核招聘资格。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市前锋区党建网、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四)体检(2017年4月5日至4月20日)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上报审批(2016年4月5日至4月20日)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汇总审核后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六)公告(2017年5月4日至20日)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和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批复的聘用人员,在广安市前锋区党建网、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进行公布。

  (七)聘用(2017年5月15日至20日)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人员管理

  (一)考核招聘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工作单位,如不服从安排,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招聘人员自聘用为乡镇、街道(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起,6年内不得调离前锋区,也不得调动到区内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考录为国家公务员的除外)。

  七、纪律监督

  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合理性、公正性,本次招聘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点击下载>>>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docx

  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组织部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日

 

来源:广安前锋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复制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