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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东兴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7-02-16 09:49:00

  按照中组部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6〕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报省、市批准,现将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

  招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含2007年全市统筹选聘到社区的大学生干部);

  2、任满2个聘期;

  3、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2007年选聘的,不作要求);

  4、考核称职以上;

  5、现仍属东兴区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聘用资格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28日工作时间内。报名截止后,不能再提交报名信息。

  2、报名地点:东兴区委组织部组织股。

  3、报名手续:符合考核招聘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可持相关材料原件(身份证、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等)到区委组织部报名,填写《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及2寸照片4张。

  五、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对照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月4日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用人员,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七、考察

  对拟聘人选进行组织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全程参与。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

  八、体检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九、考试

  对经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岗位选择考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全程监督。考试为笔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与奖励加分之和作为拟聘人员选择岗位的依据,根据综合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人员自行选择岗位。

  奖励加分:当选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一届的加3分,当选并担任村委会主任满一届的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委)表彰(表扬)的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表扬)和被表扬为市级优秀大学生村官的加2分,获得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表扬)和被表扬为区级优秀大学生村官的加1分。同一年度同一表彰(表扬)事项以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十、上报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报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十一、公布

  根据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复,对拟聘用人员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十二、岗位及聘用

  经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用管理,须与应聘单位签订6年的聘用合同,且6年内(以制发聘用文件日期计算)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区)和其他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含街道办事处)。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以制发聘用文件日期计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十三、纪律与监督

  1、坚持公正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2、严肃招聘纪律。招聘工作人员和参加招聘的报名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予以相应处理。招聘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纪律责任。

  十四、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内江市东兴区委组织部、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251812(区委组织部)

  0832-228810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32-2244444 (区监察局)

  原标题:中共内江市东兴区委组织部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doc

  中共内江市东兴区委组织部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4日

  

来源: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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