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畅通大学生村官出路,积极引导激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和《遂宁市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聘市法学会2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一)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国
(二)招聘对象:在农村村级组织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三)报考条件
1.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3)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 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2012年遂宁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 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