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村官日常管理有了硬性规定
2013-08-28 15:51:00  来源: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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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街道)及以上部门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借用大学生村官的,需经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批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3个月,且次年不得连续借用,聘期内借用次数不得超过2次。”8月27日,从郴州市委组织部获悉,郴州市出台《郴州市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严肃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纪律,明确乡镇(街道)及以上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借用。同时,明确借用单位要指定一名负责人进行跟踪培养,确保被借用的村官能“借”有所获。

  新出台的《制度》对大学生村官借调、考勤、解聘等进行了规范和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县乡村三级大学生村官管理主体的职责,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脱岗、擅自离职或因复习考试等其他原因不正常履职,不在岗时间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日的;聘期内兼任与任职村工作无关的第二职业,且经提出拒不改正的坚决予以解聘。聘期内自行离岗的,不享受离岗大学生村官相关优惠政策。

  《制度》明确提出,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培养、帮带、管理不到位,导致大学生村官出现不安心工作、无故脱岗、长期不上班等问题的乡镇(街道)、行政村,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并对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两委”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责编:车婧